将电池从第三国进口到欧盟的企业,即成为负责任的经济运营者。欧盟电池法规(法规 (EU) 2023/1542)在第41条中明确规定了进口商的12项具体义务——从验证EU符合性声明、CE标识到保存10年技术文档。自2027年2月18日起,电池护照将成为一项额外要求。本文逐项解析每一项义务,帮助进口商做好充分准备。
谁是法规意义上的"进口商"?
欧盟电池法规第3条第46款将进口商定义为:在欧盟境内设立的、将来自第三国的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关键不在于物理上的边境通关,而在于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该电池。
该定义涵盖了广泛的主体:
- 贸易公司——从亚洲或北美采购电池并在欧盟转售
- 直接进口的经销商——不通过中间EU进口商直接订货
- OEM制造商——从中国、韩国或日本采购电芯或电池包,集成到自有产品中
- 非欧盟制造商的欧盟子公司——例如中国电池制造商的欧洲分公司
如果您是欧盟供应链中第一个使电池在市场上可用的实体,无论您是否亲自办理进口手续或委托货运代理,您都是法规意义上的进口商。关于关键时间节点,请参阅欧盟电池法规2027时间表。
第41条规定的进口商12项义务
欧盟电池法规第41条在第1至第11款中列出了进口商的义务。以下是完整的逐条解析:
1. 仅进口合规电池(第1款)
进口商只能投放符合第6至10条、第12、13、14条要求的电池。这些条款涵盖物质限制、碳足迹、最低回收材料含量、性能与耐久性要求、安全要求及标识义务。
2. 验证EU符合性声明(第2款)
投放市场前,必须确认制造商已按照第18条编制了EU符合性声明。该文件确认电池满足所有适用要求。
3. 验证技术文档(第2款)
必须核实制造商已按照附件VIII编制了技术文档,其中包含符合性评估的详细证据。
4. 验证CE标识(第2款)
电池必须按第19条要求加贴CE标识。进口商在投放市场前需验证这一点。
5. 验证制造商标识(第2款)
电池上必须标注制造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以及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参见第38条第7款)。如无法标注在电池上,则应标注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
6. 确保唯一标识符(第2款)
每块电池必须带有唯一标识符。对于容量超过2 kWh的电池,自2027年2月起,该标识符即为电池护照的QR码。详见电池护照标识与QR码要求。
7. 标注自身联系信息(第3款)
进口商必须在电池、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注自身的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这是在制造商信息之外的额外要求。
8. 确保储存和运输条件(第4款)
进口商在储存或运输电池时,储存和运输条件不得损害电池的合规性。温度、湿度和机械应力必须符合制造商的规格要求。
9. 保存文档10年(第7款)
EU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必须在该型号最后一块电池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更多详情见下文10年文档保存义务部分。
10. 配合市场监督机构(第8款)
应国家市场监督机构的要求,进口商必须提供证明合规性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使用该机构可以理解的语言。
11. 采取纠正措施(第5款)
如果有理由认为电池不合规,进口商不得投放市场,或必须采取纠正措施——包括撤回或召回。必须立即通知制造商和市场监督机构。
12. 风险时通知当局(第6款)
如果认为电池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构成风险,必须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
进口商 vs. 制造商 vs. 经销商
欧盟电池法规区分了三类经济运营者。下表显示了各方的责任分配。进口商承担的义务与制造商几乎相同——关键区别在于进口商是验证文件和标识,而非自行创建。
| 义务 | 制造商(第38条) | 进口商(第41条) | 经销商(第42条) |
|---|---|---|---|
| EU符合性声明 | 编制 | 验证 | 验证 |
| 技术文档 | 编制 | 验证 | — |
| CE标识 | 加贴 | 验证 | 验证 |
| 电池护照 | 创建并维护 | 验证并补充 | — |
| 在电池上标注自身联系方式 | ✓ | ✓ | — |
| 10年文档保存 | ✓ | ✓ | — |
| 纠正措施 | ✓ | ✓ | ✓ |
| 风险时通知当局 | ✓ | ✓ | ✓ |
表格显示:进口商在责任链中紧随制造商之后。相比之下,经销商承担的义务要少得多。
电池护照的特定义务
自2027年2月18日起,容量超过2 kWh的电池必须配备电池护照——一种通过电池上的QR码即可访问的数字数据记录。对于进口商而言,这意味着:
- 验证存在性:确保制造商在电池越过欧盟边境之前已创建了电池护照。
- 检查数据完整性:电池护照必须包含第77条规定的所有数据点——从材料组成、碳足迹到回收信息。
- 检查QR码:QR码必须实际粘贴在电池上,并在整个使用寿命期间保持可读。
- 必要时更新数据:如果制造商提供的数据不完整,进口商有义务补充缺失信息——例如作为经济运营者的自身联系方式。
进口商不需要自己创建电池护照,但必须确保电池护照已存在且数据完整。有关所需数据点的完整概述,请参阅2027年电池护照清单。
特殊情况:进口商作为首次投放者
在许多情况下,进口商同时也是第一个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电池的经济运营者。第3条第63款将"投放市场"定义为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电池。当制造商位于欧盟境外且在欧盟没有直接销售渠道时,进口商自动成为投放市场的实体。
这有具体的后果:
- 如果第三国制造商未创建电池护照,进口商必须自行承担或通过合同要求制造商完成。
- 许多亚洲制造商尚不熟悉欧盟要求。识别和填补数据缺口的责任落在进口商身上。
- 实际操作中,这意味着您需要明确的供应商协议,规定制造商必须提供哪些数据、采用什么格式、在什么时间之前。
关于供应链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供应链尽职调查文章。
10年文档保存义务
第41条第7款要求进口商在该型号最后一块电池投放市场后,将EU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保存10年。这些文件必须随时可供市场监督机构索取。
实用建议:
- 数字化存档——按电池类型和进口日期建立清晰的文件夹结构
- 版本控制——电池类型发生变更时,更新后的文档同样需要保存10年
- 访问权限设置——确保在收到当局请求后几天内即可提供文件
- 建立保存日历——自动提醒何时可以最早删除特定文档
进口商实用建议
落实第41条义务需要系统性的准备。以下步骤有助于建立结构化流程:
- 建立供应商资质评估体系:根据涵盖所有第41条要求的检查清单评估电池制造商。无法提供EU符合性声明或技术文档的制造商不应纳入采购范围。
- 在采购合同中加入电池护照要求:以合同形式明确制造商需要提供哪些数据点、采用什么格式、截止日期是什么。
- 在清关前验证数据:在货物完成清关之前检查EU符合性声明、CE标识和电池护照数据——而不是在货物到达仓库之后。
- 使用结构化工具:如DPP Hero等基于DIN SPEC 99100的电池护照软件,可以系统地采集和管理所有必需数据点。
- 从试点进口开始:先从小批量开始,完整走一遍从数据采集到QR码标识的全部流程。
- 考虑聘请法规顾问:在首个合规周期中,专业顾问可以帮助识别流程中的盲点。
完整的准备步骤概述请参阅电池护照创建指南。成本信息请参阅电池护照成本。
中国制造商与欧盟市场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锂离子电池出口国。宁德时代(CATL)、比亚迪(BYD)、亿纬锂能(EVE Energy)、中创新航(CALB)、国轩高科等企业向欧盟供应电动汽车、家用储能系统和工业应用的电芯和电池包。对于欧盟进口商,这带来了特定挑战:
- 数据格式:中国制造商通常使用内部数据格式,这些格式与欧盟要求不一致。应尽早明确您需要电池护照数据采用何种格式——理想情况下为符合DIN SPEC 99100的结构化数据集。
- 沟通模板:建议准备中英文双语的标准化数据需求模板,列出电池护照的所有必填字段。这有助于中国制造商理解具体的数据交付要求。
- 时间规划:首次数据交付至少需要3至6个月的准备时间。中国制造商需要时间调整内部流程以满足欧盟标准。
- 常见数据缺口:经验表明,碳足迹数据(范围3排放)、原材料来源(钴、锂)以及回收材料比例的数据经常缺失。进口商必须主动要求这些数据点。
- 欧盟市场准入准备:领先的中国电池企业已开始组建欧洲合规团队。进口商应与制造商的合规部门建立直接联系,而非仅通过销售渠道沟通。
无论制造商位于中国、韩国还是其他第三国,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均适用。
常见问题
进口商必须自己创建电池护照吗?
不需要。创建电池护照原则上是制造商的义务(第77条)。但进口商必须确保存在完整的电池护照。如果制造商——例如欧盟境外的企业——没有创建电池护照,进口商必须自行完成或通过合同约束制造商完成。
哪些电池需要电池护照?
自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容量超过2 kWh的电池均须配备电池护照——包括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工业电池和固定式储能系统。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自2028年8月起适用。详情请参阅电池护照何时成为强制要求?
第41条进口商义务何时生效?
第41条的一般性进口商义务(验证EU符合性声明、CE标识、制造商信息)自2024年8月18日起已经生效——该日期为法规市场监督条款的适用起始日。电池护照相关的特定义务自2027年2月18日起增加。
违反第41条的处罚是什么?
处罚由各成员国自行设定(第84条),必须"有效、相称且具有威慑力"。在德国,预计罚款可达五位数至六位数欧元。此外,进口商可能需要承担撤回或召回不合规电池的费用。
DPP Hero如何帮助进口商?
DPP Hero是基于DIN SPEC 99100的电池护照软件。您可以采集所有必需数据点、检查完整性,并将电池护照导出为结构化数据集。通过共享链接功能,您可以向制造商提供一个表单,让他们直接填入所需数据——无需拥有自己的DPP Hero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