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Niels van Veen, Founder und CEO von DPP HeroNiels van Veen2026年2月28日6 min

欧盟电池法规2027:完整时间表

数字电池护照义务将于2027年2月18日生效。本文展示了完整的时间表以及制造商现在应该做什么。

欧盟电池法规2027:完整时间表

什么是欧盟电池法规?

欧盟电池法规——正式名称为法规(EU)2023/1542——是欧洲管理电池制造、市场投放和报废处理的核心法规框架。该法规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并于2023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它取代了已实施超过17年的原《电池指令、2006/66/EC,后者已无法满足现代电池行业的需求。

所需的数据结构可通过 DIN SPEC 99100 软件实现——七大数据类别均为引导式流程。

与需要各成员国转化为国内法的旧指令不同,新法规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这为整个欧洲市场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跨境销售产品的制造商而言,这是一项决定性优势。

该法规采取全生命周期方法,涵盖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设计到生产、使用阶段、回收和再利用。其核心目标有三个:可持续性、透明度和循环经济。该法规首次将碳足迹披露、再生材料含量配额、供应链尽职调查,以及作为意义最为深远的工具的数字电池护照——列为强制要求。

凭借这一法规,欧盟正在树立全球标准,将欧洲电池行业定位为透明和可持续价值链的先驱。电池护照是首个数字产品护照——更多产品类别将在ESPR框架下跟进

完整时间线

欧盟电池法规分阶段实施各项要求,为制造商和其他经济运营商提供准备时间——但截止日期比许多人预想的来得更快。以下是包含所有关键里程碑的完整时间线:

  • 2023年8月17日:法规(EU)2023/1542正式生效(第 96 条第 2 款)。各项要求的过渡期从此日起算。
  • 2024年2月18日:首批碳足迹申报要求生效。制造商必须为计算方法奠定基础。
  • 2025年2月18日(电动汽车电池)与2026年2月18日(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两个日期均已届满而未生效:本应在这两个日期开始适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与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的碳足迹申报义务。根据欧盟电池法规第7条第1款,该申报义务自2025年2月18日(电动汽车电池)、2026年2月18日(工业电池)起适用,或在方法学授权法案生效十二个月、十八个月之后适用,以较晚者为准。该授权法案尚未颁布,因此碳足迹申报义务迄今尚未触发(截至2026年8月21日)。
  • 自2025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均须带有附件六 B 部分规定的“分类收集”符号(第13条第4款)。该期限不依赖任何其他法案,因此是目前唯一已经生效的标识义务。
  • 2026年8月18日,但尚未触发:附件六 A 部分的一般标识,以及容量与最低平均使用时长的说明,依第13条第1至3款自“2026年8月18日,或第10款所指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18个月,以较晚者为准”适用。有关标识格式的该实施法案至今未出台,因此该义务尚未触发。把这理解为已错过的期限,是把日期与条件混为一谈。
  • 2027年8月18日(已推迟):第48条规定的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开始适用。原定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7月18日的条例(EU)2025/1561将其推迟了两年。还需注意门槛:依第47条,该章不适用于上上一个财政年度净营业额低于4000万欧元的经济经营者,前提是其也不属于合并计算后超过该数额的集团。
  • 2027年2月18日:数字电池护照正式成为强制要求,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和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这是大多数制造商面临的最关键截止日期。自该日起,每块电池的唯一标识符还必须能在欧盟电池护照登记系统中查到。
  • 性能等级与最高阈值——两者均尚未触发:对电动汽车电池而言,CO₂性能等级依据第7条第2款自2026年8月18日起、或在相应授权法案生效十八个月后适用,以较晚者为准。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最高阈值依据第7条第3款自2028年2月18日起、或在为此制定的授权法案生效十八个月后适用。两项授权法案迄今均未颁布(截至2026年8月21日),因此性能等级和最高阈值尚未生效。
  • 2031 年 8 月 18 日与 2036 年 8 月 18 日:再生材料含量最低配额分两个阶段生效。届时钴、锂、镍和铅将适用强制性最低再生材料含量(第 8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
2027年2月18日是关键截止日期:从此日起,没有有效数字电池护照的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和LMT电池将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届时未做好准备的企业将失去市场准入资格。

哪些电池受影响?

欧盟电池法规定义了五种电池类别,各类别适用不同的要求:

  • 便携式电池:重量不超过5公斤的密封电池,用于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或电动工具等设备。无需电池护照,但须遵守标签、回收和再利用方面的义务。
  • LMT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轻型交通工具的电池。自2027年2月起必须配备电池护照。
  • 起动电池(SLI——起动、照明、点火):用于启动内燃机的传统汽车电池。无需电池护照,但须遵守其他法规义务。
  • 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固定式储能系统、工业应用电池及类似系统。自2027年2月起必须配备电池护照。
  •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池——涵盖电动乘用车、商用车到电动公交车。自2027年2月起必须配备电池护照。

总结:数字电池护照对五大类别中的三类为强制要求——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和LMT电池。便携式电池和起动电池虽免于电池护照要求,但须遵守法规中关于标签、回收目标和再利用规定的其他条款。

二维码与访问级别:时间表中容易被忽略的两点

有两项要求很少出现在期限清单中,但它们在同一日期生效,并深刻影响落地方式。

二维码适用于所有电池,而不只是需要护照的那些

第13条第6款简短而影响深远:“自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电池均应按照附件六 C 部分标注二维码。”差别不在于义务本身,而在于代码指向何处。对 LMT 电池、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与电动汽车电池,它指向第77条所指的电池护照;对其他电池,它指向第1至5款所述信息、第18条的欧盟符合性声明、第52条第3款的报告,以及第74条关于废电池管理的信息;对起动电池,还要加上回收所得钴、铅、锂或镍的数量。附件六 C 部分对代码本身提出两项要求:强烈的色彩对比,以及便于手机常见读取器识别的尺寸。此外,第13条第8款允许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在二维码之外或取而代之地规定替代性智能标签;在此之前,二维码仍是唯一被允许的形式。

护照不是一份文件,而是四种视图

第77条第2款按访问权限划分内容。公开的是附件十三第1点所列信息,任何扫码者都能看到。仅对公告机构、市场监督机构与欧盟委员会开放的,是附件十三第2点和第3点所列信息,其中包括检测报告。具有正当利益的人员还可看到附件十三第2点和第4点的信息;法规明确点名了维修企业、再制造企业、梯次利用方与回收企业,以及买方希望把电池提供给能源聚合商的情形。这一正当利益如何证明,留待第77条第9款所指的实施法案规定,该法案尚未出台。但对落地而言,有一点现在就已明确:分离必须在服务器端完成,而不是在界面上隐藏字段。

经济运营商的义务

欧盟电池法规并非仅针对制造商。不同的经济运营商承担不同的义务:

  • 制造商:承担首要责任。必须确保电池符合法规要求——从产品设计、电池护照数据提供到CE标识和EU符合性声明。制造商对电池护照中所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进口商:只能将符合法规要求的电池投放欧盟市场。进口前须核实是否存在有效的电池护照、标签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已完成必要的符合性评估。
  • 经销商:在产品上市前须确保电池标签正确,且所有必需的随附文件齐全。
  • 授权代表:可由非欧洲制造商指定,代表其在欧盟境内履行法规义务。这对向欧盟市场供货的亚洲电池制造商尤为重要。

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同样至关重要。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证明原材料采购符合人权和环境标准。

违规处罚

违反欧盟电池法规的后果十分严重。最重要的后果是:在相应截止日期后,没有有效数字电池护照的电池不得在欧盟市场销售。这意味着:不能销售、不能进口、不能在欧盟推出新产品。

具体处罚由各欧盟成员国确定,可能包括:

  • 罚款——金额因成员国而异
  • 产品从市场撤回
  • 对不合规电池实施销售禁令
  • 对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发出召回令

执法由各国市场监管机构负责,既进行随机检查,也进行因由检查。对于商业模式依赖欧盟市场的制造商而言,不合规等同于失去市场准入——这一风险远超任何准备措施的成本。

如何做好准备

2027年2月的实施截止日期乍看之下似乎时间充裕——但完整电池护照的数据采集和结构化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尽早启动可以避免时间压力和代价高昂的失误,参见我们的2027年电池护照清单概述了关键步骤。

第一步:审计现有数据。检查电池护照所需的哪些数据已存在于您现有的系统中——ERP、PLM、MES、供应商数据表。大多数企业已经拥有相当大一部分所需信息。

第二步:对照 DIN SPEC 99100 进行差距分析。DIN SPEC 99100 定义了电池护照跨七个类别的完整数据结构。系统地将您的现有数据与这些要求进行比对,找出差距所在。

第三步:选择工具。评估是自行实施电池护照创建、使用专业软件,还是两者结合。DPP Hero 等 SaaS 工具开箱即提供 DIN SPEC 99100 数据结构,助您快速开始数据录入。各种方式的对比请参阅从 Excel 到电池护照

第四步:对接供应链。电池护照中的许多数据点(尤其是原材料来源、材料成分和碳足迹)来自您的供应商。请尽早开始获取这些数据。

第五步:建立流程。电池护照不是一次性项目,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将数据采集整合到现有的产品开发和质量保证流程中,确保每个新电池型号从一开始就配备完整的数据集。

截止日之后:义务并未结束

2027 年 2 月 18 日不是终点,而是起点。附录十三要求,性能与耐久性数值不仅要在电池投放市场之时提供,也要在电池状态发生变化之时提供。状态本身是护照中的一个独立字段,共五种取值:未改变、改作他用、再使用、再制造或废电池。

就规划而言,这意味着护照需要的是一项持续运营,而不只是一个项目。若不以书面方式分配更新责任,截止日之后就会有一批投放在外、却无人负责的护照。这种更新在实践之中是什么样子,可见动态电池数据一文。

仍然欠缺的:尚未出台的法案

时间表之中有一部分并不取决于日历,而取决于布鲁塞尔。规定护照访问权限与技术格式的第 77 条第 9 款实施法案,本应在 2026 年 8 月 18 日之前出台,至今仍未通过。关于碳足迹的方法学法案与关于申报格式的实施法案同样欠缺;没有它们,该项义务并未被触发。

因此,今天具有约束力的首先是一件事:附录十三所规定的数据范围。它写在法规本身之中,无论法案何时出台都适用。坐等法案只会消耗筹备时间,却换不来任何东西。

护照之外:分阶段生效的其他要求

护照只是日历上的一行。第 96 条第 2 款对其余义务作了明确的分期:法规自 2024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第 17 条与第六章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第八章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而关于可拆卸性与可更换性的第 11 条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与护照同日。

此外还有在截止日之后才发挥作用的各项指标:附录十二 B 部分要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相应回收效率,并在 203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提高;C 部分要求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与 2031 年 12 月 31 日达到相应的材料回收率。第 8 条第 2 款所规定的再生材料最低比例则自 2031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只按 2027 年来规划,规划得太短了。

常见问题

法规是否适用于2027年之前生产的电池?

电池护照要求针对的是市场投放行为——而非生产日期。也就是说:如果一块电池在2027年2月18日之后首次投放欧盟市场,就必须配备有效的数字电池护照——无论其何时生产。对于在此日期之前已上市的电池,没有补办义务。计划库存备货的制造商应在生产规划中考虑这一截止日期。

中小企业也需要制作电池护照吗?

是的。欧盟电池法规不按企业规模区分。如果您作为中小企业将受影响类别的电池(EV、容量超过2 kWh的工业电池、LMT)投放欧盟市场,则须遵守与大型企业相同的要求。法规未为中小企业提供豁免。不过,基于SaaS的创建和管理工具可大幅降低工作量,因为技术基础设施已现成提供,无需自行开发。

旧的《电池指令、2006/66/EC将何去何从?

指令2006/66/EC正逐步被新的法规(EU)2023/1542取代。自2023年8月17日新法规生效以来,在过渡期内旧指令的某些条款仍然有效。完全替代计划于2025年8月18日完成。届时将仅适用新电池法规的规定。对经济运营商而言,这意味着:请立即按照新法规及其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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