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电池护照
义务尽在掌握
将电池进口到欧盟的企业承担电池护照责任——而非第三国的制造商。DPP Hero 让基于 DIN SPEC 99100 的数据采集成为自助服务。
进口商必做清单
欧盟电池法规 2023/1542:第 41 条
- 1
护照是否可用且可访问?
投放市场前必须确认
- 2
数据是否完整且准确?
需覆盖附件 XIII 必填项
- 3
电池是否有二维码标识?
销售前确认标识合规
- 4
是否完成 EU DPP 注册?
每个投放市场电池均需登记
- 5
证据留存是否完备?
需保存 10 年
- 6
发现不合规是否立即停止?
无护照不得投放市场
法律依据
EU 2023/1542 第 41 条
投放市场前检查与尽职义务
责任归属
进口商
对护照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留存期限
10 年
投放后文档与证据留存义务
处罚风险
最高 10 万欧元
未注册:最高10万欧元;护照或标识有误:最高1万欧元
从供应商资料到可发布护照
进口商的核心难点是数据在第三国制造商手中,且常不完整。以下流程可快速补齐。
向制造商收集数据
通过共享链接,您的供应商自行填写电芯化学成分、材料和碳数据。他们无需自己的账户。
快速识别缺口
7 步流程会直接标出仍未完成的必填项。
结构化录入
按 DIN SPEC 99100 录入识别、尽职、标签等全部关键字段。
发布并生成二维码
发布后获取公开 URL 与 PNG/SVG 二维码。
导出留证
导出 JSON 与 PDF 用于审计、存档与内部协作。
管理多品牌多供应商
组织资料、工厂与联系人集中管理,自动复用到新产品。
回收供应商数据,而不是自己四处查证
DPP Hero 向第三国制造商索取缺失信息,并汇总进护照:自助式、无需实施项目,托管于德国数据中心。
带核对清单的采集
七个步骤在每个字段上说明:货物进入欧盟前,您需要向制造商索取哪一项信息。
- 自动保存与冲突检测
- 供应商链接协作填报
- CSV 导入与 REST API 批量处理
面向留存的导出
JSON 与 PDF 保存在您这边而不是供应商那边,这是十年证据留存的基础。
- BatteryPass Data Model JSON
- 内部文档 PDF
- 数据可随时导出
每块进口电池一个二维码
每块进口电池都获得公开的护照页面和可下载的二维码。
- GS1 Digital Link 识别标准
- 二维码支持 PNG / SVG
- 所有套餐含托管与公开页
首次进口之前必须核实什么
第 41 条第 2 款列出了进入市场前需要厘清的四点。它们不是建议。无法厘清者不得投放该电池。怀疑存在缺口者,须等到符合性确立之后。
一、合格评定与技术文件
附件八规定技术文件的内容,第 17 条规定与之对应的程序。对批量生产的电池,制造商可在附件八 A 部分的模块 A(内部生产控制)与 B 部分的模块 D1(生产过程质量保证)之间选择。因此不要只问是否做过评定,还要问依据的是哪一个模块。这两者都应落在文件上,而不是电子邮件里的口头保证。按第 41 条第 7 款,符合性声明自投放市场起须保存十年,以备各国主管机关查阅。
二、CE 标志与标识
电池带有第 19 条规定的 CE 标志,并按第 13 条标识。标签与电池护照不是一回事。标签承载产品上的强制信息,护照挂在二维码上。两者都必须正确。
三、随附文件与说明书的语言
电池须随附规定的文件、使用说明和安全信息。以您提供该电池的成员国所规定的语言为准。英文说明对德国市场并不自动满足这一要求。
四、制造商的登记义务
您还须核查制造商在第 38 条第 6 款和第 7 款下的义务。若其位于第三国,欧盟市场监管实际上难以触及。因此这项核查实际落在您身上。
作为进口商,您自己的标识义务
第 41 条第 3 款要求的是您自己的信息,而非制造商的信息。需要提供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以及含单一联系点的通信地址。如有,还需网址和电子邮箱。这些信息应标注在电池上。
只有在无法做到时,才可标注在包装上或随附文件中。顺序由此确定。它不是三个等价位置之间的自由选择。
语言要求在此同样适用。联系信息须以相应成员国规定的语言书写,并且清晰、易懂、可读。对小型电芯而言,这会变成结构设计问题,而不是标签问题。
投放市场之后仍在继续的义务
进口并不意味着事情结束。第 41 条第 5 至 7 款规定了持续存在的义务。实践中它们常被忽视。
抽样、投诉与登记
若风险需要,应对已投放市场的电池进行抽样检查。您处理投诉,并在必要时建立登记册。其中记录投诉、不合规电池与召回。您还须将该监控情况持续告知分销商。
纠正措施与通报
若怀疑已供应的电池不合规,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将其撤出市场或予以召回。若涉及风险,须立即通报相关成员国的市场监管机关。其中包括不合规情形和已采取的措施。
应主管机关的合理要求,您须提交证明合规的全部文件。必须使用该机关易于理解的语言。以电子形式提交,应要求时提供纸质件。因此十年保存不是归档问题,而是随时应答的能力。有一款常被忽视:按第 41 条第 4 款,存储和运输不得损害符合性。这既指电池本身,也指其标识。在潮湿仓库中脱落的标签就是违规。
何时您虽然只是进口,却被视为制造商
第44条会调转角色。进口商或分销商在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即被视为制造商,并承担第38条下的制造商义务。后果相当可观:核查义务转变为制造商义务,其中包括电池护照与合格评定。
以自有品牌投放
这就是第 44 条 a 项,也是贸易中最常见的情形。它无需对产品作任何技术改动即可成立:电池上标有您的名称或商标就已足够。仅为他人品牌的货物重新贴标者,角色也随之改变。
改动或变更用途
b 项和 c 项针对的是已经投放市场的电池。b 项只要改动可能影响符合性即告成立:可能性就足够,无须证明确有偏离。c 项则只需改变使用用途,即便无人动过电池也成立。您把便携式电池组当作工业电池转售,即属此列。
这一区别并非形式问题:作为制造商,您要自己为电池护照负责,而不只是核查他人的文件。此外还需承担符合性评定、标识以及作为生产者的注册义务。
除进口商之外,还有谁负有义务
该法规把义务分配给比制造商和进口商更多的角色,其中两个角色的名称与日常说法不同。按第 3 条,经济运营者一词涵盖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和订单履行服务商。制造商是指以自有名称销售者;条例所称生产者,只是首次在某一成员国提供电池并为此登记的一方。承担其中任一角色者都有自己的义务。即使从不自行生产也是如此。
授权代表与订单履行服务商
在欧盟境内没有营业场所的制造商,须指定一名承担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授权代表。在成员国的注册通过其办理。订单履行服务商在法规中另有一套义务。即便不拥有货物,从事仓储、包装与发货也可能处在这条链条上。请尽早厘清自己在法律意义上承担的角色。
义务并不随着发布而结束
附件十三不仅在投放市场时要求性能与耐久性数值。电池状态发生变化时同样需要。因此护照不是一次交付的文件。它在整个使用寿命内保持最新。若不以书面方式分配这项任务,日后现场的护照将无人负责。哪些供应商接入 DPP Hero,见合作伙伴页面。关于期限的持续解读见博客。
进口商常见问题
法律上谁算进口商?
将第三国电池首次投放至欧盟市场的主体即为进口商,并承担经济运营商义务。这通常涉及电动自行车与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及工业电池。
如果制造商不提供电池护照怎么办?
需在投放前自行补齐并结构化关键数据。DPP Hero 可通过 Share 链接直接向制造商收集。护照需包含哪些数据,请参阅电池护照软件页面。
无护照销售会有什么后果?
可能面临高额处罚、下架及销售限制。详见 电池护照处罚说明。
是否必须登记 EU DPP 登记系统?
是。自 2027-02-18 起,每一块需要护照的电池都必须登记至中央 EU DPP 登记系统:投放市场的电动汽车电池、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以及 LMT 电池。详见 EU 电池护照注册义务说明。
DPP Hero 的准备成本是多少?
一份护照永久免费,足以用一批真实到货把整个流程走通一遍。若涉及多个进口型号,付费方案自每月 49 欧元起。供应商共享链接从哪一档开始包含,见 价格页面。
除护照外,进口前我们还需要检查什么?
第 41 条第 2 款作了穷尽列举。您须确认制造商已编制欧盟符合性声明和附件八规定的技术文件。此外还有第 17 条规定的符合性评定程序。电池带有 CE 标志,并按第 13 条标识。这是查验义务,而非推定:您必须亲眼看到文件。之后须将符合性声明保存十年备主管机关查阅。
我们必须在电池上标注自己的名称吗?
是的。第 41 条第 3 款要求进口商标明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含单一联系点的通信地址,以及(如有)网址和电子邮箱。如果电池上无法容纳,这些信息应标注在包装上或随附文件中。仅有制造商的名称是不够的。
产品投放市场后我们有哪些义务?
按第 41 条第 5 款,风险需要时应进行抽样检测。您处理投诉。必要时建立登记册:投诉、不合格电池、召回。按第 6 款,一旦怀疑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这可以直至将其撤出市场。护照在这方面有帮助,因为它把每个单元的数据集中在一处。
我们什么时候会突然被视为制造商?
当第 44 条的三个条件之一成立时。您以自有名称或自有商标投放该电池。您对其作出可能影响符合性的改动。或者您改变其使用用途。此时适用第 38 条的全部制造商义务。这涉及许多自有品牌进口,往往当事人并未察觉。
履行电池护照义务就够了,还是我们也需要注册?
这是两件不同的事,而且都适用。除护照外,第 55 条还要求在生产者登记册中登记。凡首次提供电池的成员国均须登记。未登记者不得在该国提供。在德国,由 Stiftung Elektro-Altgeräte Register 管理该名录。作为进口商,这项义务通常落在您身上,因为欧盟境外的制造商无法履行。我们是护照软件供应商,不就此提供咨询。
什么是扩大生产者责任的授权代表?
在提供电池的成员国内设有营业场所的个人或企业。由制造商指定,以履行其第八章规定的义务。第 55 条第 2 款明确允许通过该授权代表办理登记。若您的第三国制造商未指定任何人,义务仍留在您身上。请在首次进口前厘清这一点。
作为进口商,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适用于我吗?
仅在达到营业额门槛时适用。第 47 条豁免的是上上一个财政年度净营业额低于 4000 万欧元、且不属于合并计算后超过该限额的集团的经济经营者。净营业额达到 4000 万欧元起,第七章的义务即适用,并自 2027 年 8 月 18 日起生效;原定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第 (EU) 2025/1561 号法规将起始时间推迟了两年。附件十仅列出四种原材料:钴、天然石墨、锂和镍。核查并非由任意第三方进行,而是由公告机构执行。低于门槛的企业无需建立尽职调查体系。
我提供的数据中,哪些会公开可见?
附件十三规定哪些数据进入护照以及谁可以查看。共有三个访问级别。公开的是最小的一部分:制造商、电池类型、一般型号信息。第二级面向具有正当利益者,即回收企业和维修企业。第三级仅限公告机构和主管机关。对您而言:数据须完整提供,公开的只是一部分。第 2 项包含阴极、阳极和电解质的详细成分。此外还有含备件供应商联系方式的部件编号,以及拆解信息。第 4 项按每块电池提供健康状态、充放电循环次数和异常事件。第 3 项只有一项内容:检测报告的结果。谁算作具有正当利益者,要等第 77 条第 9 款的实施法案确定。
作为进口商,我们是否也须核查碳足迹与再生材料比例?
是的,它们列在第 41 条第 1 款的清单中。该款仅在电池符合第 6 至 10 条以及第 12、13、14 条的要求时,才允许投放市场。其中包括关于碳足迹的第 7 条和关于再生材料含量的第 8 条。您实际能核查什么,取决于时间点。碳足迹义务因缺少方法与格式法案尚未触发。欧盟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15 日的指南明确将碳足迹声明和碳足迹标签列为 2027 年 2 月无需填写。第 8 条第 1 款的再生材料文件自 2028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或在授权法案后 24 个月。最低含量自 2031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LMT 电池则自 2036 年起。在此之前请核查清单中的其余各点,尤其是第 13 条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