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护照术语表

从附件 XIII 到访问级别的 36 个术语,每个词条均可独立阅读,并如实说明相关法案的现状。

您的电池护照查阅手册

本术语表解释电池护照相关的核心概念,从附件十三到访问级别。每个条目都可独立理解。您可以有针对性地查阅,也可以从 A 读到 Z。凡法案尚缺之处,我们如实说明,而不去宣称尚不存在的义务。全部详细指南汇总在我们的主题中心:电池护照总览。若您更愿意在自己的护照上体会某个概念,可以亲自试一试。第一份电池护照在我们的电池护照软件中永久免费。信息截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

A 至 B

附件 XIII

电池法规附件 XIII 列出了电池护照必须包含的数据点,并将其划分为三个访问级别:公开可见的信息;面向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和机构以及欧盟委员会的信息;以及一个仅额外包含测试报告的主管机构级别。欧盟委员会 2026年8月15日 的指南将该附件具体化为 71 个数据点,按类别整理,并逐一注明是否为必填项。至于如何证明合法利益,将由依据第77条第9款制定的实施法案规定;该法案尚未颁布。另请参阅词条“访问级别”。

电池护照

电池护照是针对单块电池的数字数据集,由法规 (EU) 2023/1542 第77条规定。自2027年2月18日起,每一块在欧盟投放市场的 LMT 电池、EV 电池以及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都需要自己的护照。护照包含制造商、材料、性能和耐久性等信息,并可通过电池上的 QR 码访问。其中一部分数据公开可见,另一部分仅面向特定群体。护照究竟是什么、涉及哪些主体:什么是电池护照?。 在该截止日期之前已有生效的前置阶段:CE 标志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按第 13 条第 4 款,分类收集符号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按第 5 款,镉或铅的化学符号印在该符号下方。第 13 条第 1 至 3 款的标识自 2026 年 8 月 18 日起适用,或在第 10 款所述实施法案生效后 18 个月,以较晚者为准。所指的是一般信息、容量和最短平均使用时长。第 48 条的尽职调查义务则要到 2027 年 8 月 18 日才适用。

电池法规

法规 (EU) 2023/1542 是欧盟针对电池的法律框架,涵盖从可持续性要求、标识到收集与回收的方方面面。电池护照的规定载于第九章,即第77条和第78条。作为法规,它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无需国家层面的转化立法。不过,许多具体义务取决于欧盟委员会逐步颁布的实施法案和授权法案,其中一些尚未出台。哪些电池何时需要护照:电池护照义务:何时生效?

BMS(电池管理系统)

BMS 是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的缩写,指监控电池状态与运行的电子系统,例如充电状态、老化程度和温度。对电池护照而言,BMS 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有关电池状态的数据点可以来自它。实践中也存在无 BMS 的电池,例如传统的铅酸电池;对这类电池适用经调整的数据要求。因此在创建护照时,电池类型是第一道分岔:它决定哪些字段为必填、哪些保持可选、哪些完全不适用。

电池护照数据模型与数据属性长清单

这是两件常被混淆的事。数据属性长清单是 Battery Pass 联盟的文件。它列出护照的字段。1.2 版发布于 2025 年 1 月,1.3 版发布于 2026 年 3 月,2.0 版发布于 2026 年 8 月。电池护照数据模型则是由此派生的 JSON 模式。它们公开存放在 GEFEG 仓库中;自 v2.0 起,模式文件在文件名中带有版本号。本页提到“Data Model v2.0”时,指的是与长清单 2.0 版对应的模式。两者都不具约束力。数据范围只有通过附件十三和实施法案才获得法律效力。

C 至 D

碳足迹

电池的碳足迹未来须申报并显示在护照中。但这些义务尚未触发。它们取决于关于方法和格式的法案,而这些法案尚未出台。欧盟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15 日的指南对碳足迹声明和碳足迹标签明确指出了这一点。自 2027 年 2 月起,它们暂不填写也不显示。今天准备护照者应了解这些字段,但无需提供。目前没有确定的起始日期。

数字产品护照(DPP)

数字产品护照是欧盟的总体概念。指的是每件产品一份结构化、可数字调取的数据记录,通过产品上的数据载体访问。生态设计条例 ESPR 正逐步为多个产品组引入它。电池护照在电池条例中有自己的法律依据。以 2027 年 2 月 18 日为准,它已有确定的起始日期。两者遵循相同的基本原则:唯一标识、机器可读格式、分级访问权限。因此电池护照软件是DPP 软件的一种专门形式。

DIN SPEC 99100

DIN SPEC 99100 是德国关于电池护照的指南。它把条例的要求转化为七个步骤的流程。范围从主数据到发布。作为 DIN SPEC,它不是协调标准,也不产生符合性推定。但作为实施时的结构性辅助仍然实用。我们的编辑器遵循这一结构:电池护照软件

尽职调查义务

电池法规第七章规定的义务。第 47 条豁免的是上上一个财政年度净营业额低于 4000 万欧元、且不属于合并计算后超过该限额的集团的经济运营商。净营业额达到 4000 万欧元起即适用,并自 2027 年 8 月 18 日起生效。附录 X 明确列出四种原材料:钴、天然石墨、锂和镍。核查不由任意第三方进行,而须由公告机构完成。

E

eIDAS 验证

eIDAS 是欧盟关于电子身份识别和信任服务的法规。对电池护照而言,它在欧盟登记系统环节变得重要:只有通过符合 eIDAS 的电子印章完成验证的经济运营商,才可以在那里注册。验证有效期最长三年,且不可替代:服务提供商若自身已完成验证,可以受托代为办理注册,但无法替经济运营商完成其自身的验证。企业应尽早规划此事,因为电子印章需要先行购置。

EN 18222

EN 18222 是数字产品护照编程接口的欧洲标准。它描述了通过产品标识或护照 ID 调取护照的方法。也包括按某一日期访问历史版本。DIN 最终版本宣布于 2026 年 9 月,但在 2026 年 8 月 20 日仍只是草案。我们的 REST API 按 EN 18222 的方法设计。完整的符合性测试尚未完成,也不存在相应证书。需与该标准区分的是 Catena-X 或 Gaia-X 等数据空间。它们规定企业之间如何共享数据。对电池护照而言并非强制。条例要求通过数据载体调取,而不是加入某个数据空间。

ESPR

ESPR 指欧盟生态设计法规,是逐步为众多产品类别引入数字产品护照的框架。它并不直接适用于电池:电池护照在电池法规中拥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定位上的关键点:决定 (EU) 2026/1736 在 ESPR 框架下协调统一了六项 DPP 标准;由此产生的符合性推定仅适用于 ESPR 产品护照,不适用于电池护照。对电池而言,使用这些标准仍属自愿。

EV 电池

EV 电池指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池。EV 电池与 LMT 电池、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并列,是自2027年2月18日起适用电池护照义务的三个类别之一;对 EV 电池,第77条没有规定容量门槛。EV 电池的护照包含性能和耐久性等信息,这些信息在车辆的整个使用寿命内都保持重要,例如对维修厂、二次利用和回收而言。

G 至 I

GLN(Global Location Number)

GLN 是一个十三位的 GS1 标识码,用于唯一标识企业和地点。在电池护照领域,它用于明确指认经济运营商和生产设施,例如某块电池的制造工厂。GS1 标识码须向所在国的 GS1 组织申请许可;企业需要哪种许可,由企业自行决定并自行负责。明智的做法是在发布第一个护照之前,先厘清自己的标识码。

GS1 Digital Link

GS1 Digital Link 是一项将 GTIN 和序列号等 GS1 标识转换为 Web 地址的标准。由此,一个 QR 码既能把人带到可读的护照页面,也能把机器引向结构化数据。这对电池护照是一大优势:规范的护照 URL 可以按 GS1 Digital Link 构建,使印制在电池上的 QR 码长期保持稳定,而其背后的内容可以更新和版本化。我们的公开护照页面正是使用这一 URL 方案。

GTIN

GTIN(Global Trade Item Number)是 GS1 的全球贸易项目代码,在全球范围内唯一标识一个产品型号,也就是零售条形码中广为人知的号码。对电池护照而言,GTIN 与序列号一起构成指认单块电池的基础,例如用于按 GS1 Digital Link 生成的 QR 码。GTIN 的最后一位是校验位;严谨的系统会在发布护照之前对其进行校验。发布前需要备齐哪些信息,请参阅词条“完整性检查”。

工业电池

工业电池是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其中包括固定式储能。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负有护照义务。较小的工业电池不在此列。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在附件十三中部分拥有专门的数据点。该义务对储能意味着什么,见指南储能的电池护照

投放市场

投放市场指产品首次在欧盟市场提供。对护照而言,这个时点具有决定意义。义务适用于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投放市场的相关类别电池。更早投放的电池无需追溯补办护照。从第三国进口并在欧盟首次提供电池者,即为投放市场。由此他承担自己的义务。这对进口商意味着什么:进口商的电池护照

护照数据的责任

负责的是把电池投放市场的经济运营者(第 77 条第 4 款)。他须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且为最新。该权限只能以书面形式转让。以自有品牌销售者,按第 44 条本身即视为制造商,承担第 38 条下的全部制造商义务。

L 至 Q

LMT 电池

LMT 是 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的缩写,即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等轻型交通工具。LMT 电池是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负有护照义务的第三类。另外两类是电动汽车电池和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对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制造商和品牌而言,护照自该日起成为每次上市的组成部分。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特殊之处另有说明:电动自行车与滑板车的电池护照

QR 标识

电池法规规定电池上须带有指向电池护照的 QR 码(第13条第6款和第7款以及附件 VI C 部分)。该义务与护照义务一起自2027年2月18日起生效。由于 QR 码的印刷或激光刻印远早于内容变更,其背后的 URL 应当长期保持稳定:护照会更新和版本化,电池上的码保持不变。在印前制作中,除 PNG 外,SVG 等矢量格式也很常用;对较大批量,批量导出会很有帮助。 对电池而言二维码不可替代:NFC、RFID 或 DataMatrix 等附加数据载体,条例并不禁止,但它们不能取代它。第 13 条第 8 款为欧盟委员会留了一条路:可以通过授权法案,把替代性智能标签作为补充或替代纳入;在此之前,二维码一直适用。相比之下,生态设计法规下的数字产品护照对数据载体的描述从一开始就是技术中立的。

公告机构

由成员国指定的符合性评估机构。它会在您的质量管理体系评估中核查再生材料含量和 CO₂ 数据的可靠性。哪些机构获准从事电池相关工作,可在欧盟委员会的 NANDO 数据库中查询。

市场监督

负责检查合规性的成员国主管机关。它们可以责令撤出市场或停售。与之对应的罚款档次,见本术语表中的处罚词条。

R 至 S

登记系统(欧盟电池护照登记系统)

该登记册是欧盟委员会为电池护照设立的中央登记册。法律依据是实施条例 (EU) 2026/1778,自 2026 年 8 月 6 日起适用。它不存储护照内容,只保存由标识、商品编码和哈希构成的目录。沙盒环境自 2026 年 7 月 20 日起可访问。电池护照的登记在欧盟侧仍被封锁,因为语义目录尚缺。据服务台答复,委员会计划在 2026 年第四季度提供目录和登记册接口。登记义务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开始。详细现状见欧盟电池护照登记册

回收含量

再生材料含量表示新电池中含有多少回收材料。附件十三把钴、锂、镍和铅的含量列为独立数据点。但在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始阶段无需填写。欧盟委员会 2026 年 8 月 15 日的指南对三种电池类型均明确如此。强制性最低含量同样尚未适用。关于计算方法的法案在 2026 年 8 月 20 日仍未出台,尽管期限已过。

语义目录

语义目录是欧盟委员会宣布的目录。它统一且以机器可读方式定义电池护照的数据点。它是在欧盟登记册中登记的前提,目前尚缺。正因如此,电池登记目前被封锁。据欧盟委员会服务台 2026 年 8 月 4 日的答复,目录和登记册接口计划在 2026 年第四季度提供。在此之前,护照可以创建、发布和共享。只有欧盟登记册中的条目还在等待开放。

再利用(改变用途)

电池被改装用于其他用途,例如把车用电池作为固定式储能。按第 77 条第 7 款,它此时需要新的护照。该护照与原电池的护照相关联。在法律上产生的是新产品,而不是状态改变后的旧护照。

二次利用(Second Life)

指首次用途结束后继续使用的统称。法规涵盖四种情形:再使用准备、改用准备、改变用途和再制造。在这四种情形中,护照责任均转移给以新形态将电池投放市场的一方。

健康状态(State of Health)

电池相对于全新状态的状况。附录 XIII 第 4 组将其列为单个电池的数据,仅具有正当利益的人员可见。相关参数见附录 VII,电动汽车电池为经认证的能量状态(SOCE)。

回收效率

回收效率衡量一道回收工艺从废电池中回收了多少质量:可计入回收的产出物重量除以投入的废电池重量。附录 XII B 部分规定,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起,铅酸电池至少达到 75%,锂电池 65%,镍镉电池 80%,其他废电池 50%;到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两项分别提高到 80% 和 70%。具体如何计算和核查,由 2025 年 3 月 21 日的委托法规 (EU) 2025/606 规定。该义务针对回收企业,而非制造商:电池护照中申报的是所用材料的回收含量,而不是某道回收工艺的效率。

处罚

电池条例本身没有规定罚款额度。第 93 条只要求成员国在 2025 年 8 月 18 日前制定制裁措施,这些措施须有效、相称并具威慑力。在德国,《电池法实施法》第 60 条分三级:最高 50 万、10 万和 1 万欧元。最高一档针对尽职调查义务和无视官方命令的行为,而非护照义务本身。就护照而言,更严厉的后果通常本就是另一种:没有护照,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该电池不得投放市场。由谁执行,见本术语表中的市场监督词条。信息准确性的责任仍在经济运营者。

U 至 Z

UPI(Unique Product Identifier)

UPI 是 Unique Product Identifier 的缩写。它是护照在欧盟登记册中登记时使用的唯一标识。按技术规定,UPI 须采用 URL 格式。长度不得超过 2000 个字符。实践中可考虑多种方案,例如 URN 记法或 GS1 Digital Link 形式的 URL。最终确定取决于尚未发布的登记册文档。今天规划标识者,已应注意 URL 可用性和长度限制。

完整性检查

完整性检查,常称发布闸门,只有在全部强制信息齐备后才允许发布护照。检查内容包括组织的必填数据、含校验位的 GS1 标识,以及各步骤的完整性。原因在于:已发布的护照可被公开调取。不完整的草稿不应进入该状态。在我们的编辑器中,检查会一直阻止发布,直到七个步骤全部完成。发布前需要准备什么:2027 电池护照清单

经济运营商

经济运营者是电池条例对供应链上负有义务的企业的统称。其中包括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就护照而言,责任在把电池投放市场的运营者。他提供护照,并在义务生效后在欧盟登记册中登记。为此他须完成 eIDAS 验证。DPP 服务商在电池条例下不是被定义的角色。关于服务提供者的授权法案预计在 2027 年第二季度前后出台。责任始终留在经济运营者一方。

访问级别

电池护照并非向所有人展示全部内容。附件 XIII 定义了三个访问级别:公开数据点任何人都可通过 QR 码查看,无需登录,也无需付费。第二级仅面向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和机构以及欧盟委员会。第三级仅额外包含测试报告,面向主管机构。至于如何证明合法利益,将由依据第77条第9款制定的实施法案规定;该法案尚未出台。技术上干净的实现意味着:受限数据根本不会向公开请求交付。

电芯、模组、电池包

这是护照中常被混淆的三个结构层级。电芯是最小单元,模组由多个电芯组成,电池包由多个模组组成。第 3 条把电池定义为由一个或多个电芯、模组或电池包构成的装置。护照系于投放市场的那个层级,而不是系于批次。若您销售电池包,电池包就是那块电池。其下的层级体现在成分信息中。

从查阅到您自己的护照

当法律状况变化时,我们会更新本术语表。这适用于语义目录和尚未出台的实施法案。若您想从查阅转向实施:第一份电池护照可在电池护照软件中经七个引导步骤创建,永久免费。上位概念见数字产品护照

常见问题

电池护照与数字产品护照:两个概念如何关联?

数字产品护照(DPP)是欧盟针对产品数据集的总体概念,生态设计法规 ESPR 正逐步将其引入众多产品类别。电池护照拥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即电池法规第77条,并自2027年2月18日起成为强制要求。二者遵循相同的原则:唯一标识、机器可读格式和分级访问权限。

护照义务自哪一天起适用,涉及哪些电池?

自2027年2月18日起。适用对象是自该日期起在欧盟投放市场的 LMT 电池、EV 电池以及容量超过 2 kWh 的工业电池。同一日期,QR 标识义务和在欧盟登记系统中注册护照的义务也同时生效。

谁能看到电池护照中的哪些数据?

附件 XIII 将数据点分为三个访问级别:面向所有扫描 QR 码者的公开信息;面向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员和欧盟委员会的受限信息;以及一个仅额外包含测试报告的主管机构级别。规定合法利益证明方式的实施法案尚未颁布。

电池护照解决方案可以获得认证吗?

没有。针对电池护照或 DPP 服务提供商,既不存在官方印章,也不存在认证体系。即使是协调统一的 DPP 标准,也仅对 ESPR 产品护照产生符合性推定,对电池护照并不适用。严谨的做法只有一种:说明一个解决方案对齐哪些标准和模式,例如 EN 18222 或 DIN SPEC 99100。

从术语到一份完整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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